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23 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(副高或博士岗位)根据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等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等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学院基本情况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 年2 月,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、国家教育部备案、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类高等职业院校,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。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8 号。
二、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公开招聘方案于 2023 年11 月21 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(http://jy.tj.gov.cn/)公开招聘专栏、天津海 运 职 业 学 院 网 站公开招聘专栏(http://renshi.tjmc.edu.cn)发布。具体招聘岗位见《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23 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(副高或博士岗位)》(见附件 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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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招聘人员条件(一)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2.遵守宪法和法律;3.具有良好的品行;4.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,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、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发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执行。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,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,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;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,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,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;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6.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;7.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;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;8.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。如“30 周岁以下”是指1992 年 11 月 26 日及以后出生,“35 周岁以下”是指1987年 11 月 26 日及以后出生,以此类推。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;9.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(二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2.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;3.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,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;4.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;5.现役军人;6.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;7.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;8.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,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。
四、公开招聘程序按照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。(一)报名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 个工作日,报名时间不少于 5 天。1.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16:00至12月1日16:00考 生 登 录 天 津 市人才服务中心:http://www.tjtalents.com.cn 进行网上报名。2.网上审核(时间 2023 年11 月26 日16:00 至12月1日 16:00)应聘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、准确,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,立即取消应聘资格,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。(二)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,学院根据报名人员递交的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(http://renshi.tjmc.edu.cn)公开招聘专栏发布。报考人员须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、准确,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考资格。对伪造、擅自涂改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后果由报考人负责。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。(三)面试考核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等事宜详见学院网站(http://renshi.tjmc.edu.cn)公开招聘专栏。教师岗位面试环节为试讲,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,面试满分 100 分,面试成绩保留1 位小数,及格分数线为 60 分,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,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(http://renshi.tjmc.edu.cn)公开招聘专栏公布。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按照招聘岗位1:1的比例,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。(四)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。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,费用自理。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。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。(五)考察考察采取岗位实践的形式进行,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、师德师风、业务能力、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,考察周期一般不少于5 个工作日。学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,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,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。经查询发现有《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》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》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,不予聘用。(六)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、体检和考察的结果,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。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,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、备案手续;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考生应于公示期满后二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,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(最长不超过 3 个月)。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,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,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1.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;2.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;3.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;4.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。
招聘工作咨询电话:022-28779607
附件 1: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3 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(副高或博士岗位)
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3年11月
附件: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(副高或博士岗位).pdf
附件: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(副高或博士岗位).pdf